返回首页

Saya否认殴打孕妇 案件为什么以行政案件处理,而不是以刑事案件处理?

183 2024-10-10 01:50 admin

一、Saya否认殴打孕妇 案件为什么以行政案件处理,而不是以刑事案件处理?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到的证据材料,该案暂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需要根据伤情鉴定意见判断案件性质。若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且与陈某伊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则涉嫌刑事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依法应对其作出行政处理。

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

9月9日,杭州一名孕妇发微博称,遭杭州本地一名网红“Saya一 ”殴打致先兆早产。据该孕妇称,因冲突中受到对方不断的言语刺激以及肢体推搡,她当场呼吸急促倒地,被紧急送医。期间被院方警告有高风险流产征兆,丈夫签下了多张病危通知书,孕妇贴上了自己的诊断报告。

9月9日凌晨,滨江警方就此事通过相关主流媒体发布了第一次公告:

2018年9月7日晚20时许,滨江分局长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君尚金座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出警赶至现场。经了解,系陈某伊(女,君尚金座住户)、施某华(女,陈某伊母亲),与杨某(女,孕妇)夫妇因遛狗引发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无明显伤势,杨某因情绪激动引发身体不适。

当晚,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伊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施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强制传唤调查,杨某由120送往医院救治。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18年9月7日晚20时许,滨江分局长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长河街道君尚金座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出警赶至现场。经了解,系陈某伊(女,君尚金座住户)、施某华(女,陈某伊母亲)与杨某(女,孕妇)夫妇因遛狗引发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无明显伤势,杨某因情绪激动引发身体不适。当晚,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伊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施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强制传唤调查,杨某由120送往医院救治。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施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陈某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已基本查清,因目前杨某正在医院治疗,伤情程度尚需医院进一步诊断确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对杨某伤情进行鉴定后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相关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怀孕女主人被老公暴打狗狗忠诚护主反被踹倒是怎么回事?

狗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大家也喜欢养一个狗狗,并且时刻照顾狗狗,就好像多了一个好朋友一样,而狗狗也从没有辜负过主人对他的期许。

近日,某小区内,一男子在雨中殴打一名孕妇,狗狗在旁边跑来跑去,一边大声吠叫着,一边努力的想要阻止男子...

狗狗个头小能力有限,不仅没能制止住殴打,反而还被踹了一脚,但它一直都没有放弃,依旧试图保护主人

看到这里你会好奇,为什么大家都步上前阻止呢,原来男子和孕妇是夫妻关系,狗狗也是他们家养的,平时两口子就经常在小区里吵架,吵完很快就和好了,这样一来,大家也就不好相劝了。

这次也是如此,在闹出这么大动静之后,没多长时间人家夫妻两就抱着家里的小孩出去玩了(怀的是二胎),吵的是凶,但合好的更快...

这两夫妻的相处模式,还真的是特殊呢。

三、殴打孕妇什么罪

殴打孕妇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致人轻微伤进行治安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四、殴打孕妇致流产什么罪

殴打孕妇导致流产,属于故意伤害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刑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刑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五、一个男子故意伤害孕妇导致腿部有淤青,应当受到怎么的处罚?

建议及时报警,殴打孕妇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