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共七章共35条,从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等各方面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
确定网约车经营期限为3年,允许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
根据《实施细则》,济南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受理部门所负责的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3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此外,《实施细则》对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也做出具体要求。
鼓励推广新能源网约车,巡游车可申请转为网约车经营
《实施细则》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每批次取得许可的车辆中,纯电动车辆的比例应当不低于80%;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注销的纯电动车辆,再次办理时不纳入计算范围。
符合条件的巡游车在注销原《道路运输证》后可申请转为网约车经营。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不得喷涂巡游车标志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车灯,车身颜色不得与普通型及礼宾型巡游车车身外观颜色相同或相似。
驾驶员不能同时服务2家以上网约车公司,推动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证“两证合一”
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实施细则》提出,驾驶员同时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超过2家,同时积极推动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证“两证合一”。
根据《实施细则》,济南还将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在线投诉处理制度,畅通各类投诉受理渠道,公布24小时人工服务固定电话并安排专人接听,确保受理投诉在3日内办结;同时建立驾驶员运营服务档案,完善内部诚信和安全防控体系,发现驾驶员存在不宜从事网约车经营情况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立即停止该驾驶员营运,并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