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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国家标准?

75 2024-07-03 17:25 admin

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

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

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

一、公共标准

(一)治安防范设施

1、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要害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并保持完好。

2、储存仓库安装防盗门、防盗窗,配置通讯设施、防盗报警装置,有消防等安全器材和设施。

3、物品单独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和储存卡(记录)

(二)治安保卫组织和规章制度

4、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并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有检查记录。对治安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

5、严格执行购运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帐”五双制度。

6、建立健全被盗(抢)、丢失、误售、误用等案件、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完善案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7、建立健全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包装物的安全处置制度。

(三)治安巡逻守护

8、储存仓库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认真记录出入库人员情况。严格交接班制度。

9、值守人员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四)流向登记

10、严格执行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1年。

11、剧毒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如实记录品名、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每天核对出入情况。经营单位如实记录购买单位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用途。储存单位按规定时间将剧毒化学品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专项标准

(一)氰化物、砷化物、重金属盐等固体类剧毒化学品

1、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储存仓库实行封闭管理,安装防盗设施。

3、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 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二)氯、氟等桶罐装液体、压缩气体类剧毒化学品

1、储存在专用仓库(库区)内。

2、储存仓库实行封闭管理,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 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3、大型储存场所应当划定专用储存场地,设置隔离。防破坏设施,有条件的宜安装监控设备。

(三)试剂小包装类剧毒化学品

l、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当不低于防盗保险柜国家标准(GB10409-89)中 A类防盗保险柜标准,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将其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

2、储存仓库或专用保险柜存放场所应当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四)槽罐类剧毒化学品

1、槽罐区应当为相对封闭的隔离区域,用砖墙或铁栅栏围拦,有条件的宜安装监控设备。

2、槽罐阀门及进出口应当加装防盗、防破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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