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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包括各类成果的应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加强,效率的增加等等。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生产力包括人、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因此科学技术这种潜在的生产力要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最终是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改善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来实现的。从这种意义上讲,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从创造地转移到使用地,使使用地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或知识得到增加,劳动工具得到改善,劳动效率得到提高,经济得到发展。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仅指技术成果的转化,即将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部门,使新产品增加,工艺改进,效益提高,最终经济得到进步。我们通常所说的科技成果转化大多指这种类型的转化,所讲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就是指技术成果的应用数与技术成果总数的比。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该怎么办
一篇来自于《中国青年报》的文章供你参考!
“国家制定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导向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强调。《修正案》完善了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处置收益分配等制度,突出了企业在科研方向选择、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
引人注意的是,大学教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将更加自由。《修正案》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可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在一定期限内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制度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
《修正案》的推出无疑是我国经济从坐享人口红利到释放改革红利的踏实一步。遥遥相对应的是李约瑟之问,这位对中国社会深有研究的英国学者提出:“尽管中国古代对人类科技发展作出了很多重要贡献,但为什么科学和工业革命没有在近代的中国发生?”
对这个问题的诸多答案之中,“转化应用”是个频频出现的关键词。鲁迅先生恨铁不成钢地写道:“外国用火药制造子弹御敌,中国却用它做爆竹敬神;外国用罗盘针航海,中国却用它看风水;外国用鸦片医病,中国却拿来当饭吃。”
有创造,却无创新;有创业,却无产业。这不得不令人惋惜。抛开中西国民性的争议,如何从聪明的创造走向智慧的应用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方面,无论围观网友如何痛惜某大学已经不是当年的某大学,就发表的科研成果而言,外国的月亮真的不那么圆了,实打实的数据证明中国有大楼亦有大师的的高校、尤其是顶尖高校在世界PK中并不含糊。
另一方面,在这个全民创业的时代。根据国家科技部提供的资料,目前全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的科研成果3万项,但其中能够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有20%左右,形成产业规模的仅有5%。根据教育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到20%、专利实施率不到15%,而发达国家高达70%~80%。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影响因子高学术影响力大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好文章、在试验和实践中漫漫求索获得的专利该怎么应用?谁来应用?
《修正案》提供了一种可能:高校教授兼职或者离岗创业。
理想的情况下,创造者最熟悉自己的成果,他们投身市场,在市场中发挥自己智慧的价值,并通过实践的检验打磨产品。兼职及离岗期限的设置,也可以为教授保留学者的身份,降低失败的成本。
科研与创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很多成果诞生时根本看不出未来会给世界带来怎样的变化。毕达哥拉斯讲解勾股定理,有人问他:有什么用处呢?他嘲笑地给了那人几个钱,说:这就是你要的用处。必然有许多有志于投身科研的人如严耕望所说“工作随时努力生活随遇而安”,对象牙塔外的市场并不感兴趣。保护他们工作的纯粹也是大学的责任之一。
同时,对于相当一部分科研工作者而言,格物致知后的经世致用也是人生的追求之一。高校严格的财务和人事制度多少是一种束缚。老老实实地做学校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还需要绞尽脑汁地凑发票,何况进入市场每天真金白银的进出呢?既做老师又做老板,算不算不务正业?评估怎么算?会不会影响以后升副教授、教授?
《修正案》为这类人打开了一扇窗户。但是,这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学校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的细则尤为重要。不仅要杜绝一边抓钱一边抓身份的投机,也要防止政策传达不灵创业老师两头受气的情况。更关键的是在财务、人事评估机制上有所变化,规则明白清晰。
此外,毕竟会搞科研不等同于懂经营,直接把创业学者丢到市场上,对于个人的成长而言或许是好事,但对于提高整个国家的科技转换效率来说有点危险。在市场和高校之间的创业服务衔接,或许是需要抓紧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