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悟空邀请回答问题:
股权投资,特别是创业投资对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和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2019年末以来,监管机构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关于公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等多项细则和指引,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力度不断加码,对基金管理人的合规运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后疫情时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在合规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2020年12月26日,上海市律协刑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州校友会金融合规中心、大成刑委会刑事合规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私募股权投资的逻辑和合规管理”研讨会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这次会议线上线下同步直播,仅线上就有超过5000人参与。会议由上海市律协刑事合规委员会副主任顾伟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州校友会金融合规中心负责人娄秋琴主持,大成律师事务所全球董事韦烨致辞。
会上,星通资本创始合伙人、董事长邓厚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娄秋琴,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同济大学博士生导师倪受彬教授、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赵赤教授等业界大佬分别从不同角度,就相关问题从投资到法律等不同视角分享他们独到的见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股权投资校友会联席理事长、百亿私募掌舵人邓厚兵董事长首先从行业视角分享了自己的真知烁见。他认为,私募股权基金目前仍处于“混沌”状态,需要时间逐渐走向清晰。对私募股权这个行业来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但同时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星通资本创始合伙人、董事长邓厚兵
他先从时代大背景方面,阐述了宏观层面对私募股权产生的影响。国际方面,一是中美之间进入全面对抗时代,这将对所有领域都产生非常重大影响。未来中美之间到底走向如何?我们如何去应对?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二是中国经济实力虽然已经快速成长,从逻辑上来讲,朋友应该是越来越多,但实际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三是当前疫情带来的影响。虽然相关疫苗已开始投入使用,但有效期有多长、疫苗对变异病毒是否有效依然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我不是专家,不敢妄下结论。我只是想说一点,疫情对我们的工作影响非常大”。由于大背景的不确定,所以我们应对的政策也是不确定的,非常考验我们领导人智慧。“有时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此外,产业周期(产业兴盛时期)越来越短,这对私募股权投资来说,将面临很多不确定性以及巨大考验。“以前一个产业可以存活10年、20年甚至经久不衰,但是现在很多细分行业缩短为5年、10年,甚至更短的一些行业已经到了2、3年”。
从微观层面看,股权投资行业到了最艰难的时刻,必须进行自我更新。私募股权投资分为四个阶段:募、投、管、退。由于疫情影响,行业内出现“冰火两重天”的分化现象,很多私募现在募资困难,投资困难,好项目得抢,没有上市的项目退出也很困难。
美国市场比我们大很多,也比我国走得早,但现在真正活跃的机构只有1000多家,以一定规模运行的机构大约2000-3000家,但是我国有1万多家,机构数量还是太多,整个大浪淘沙没有淘完。
因此,不管是从宏观角度还是微观角度来看,现在整个股权投资行业都不是最好的时候。当然,好的方面也有。
一是IPO注册制推行,为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提供了好的退出方式。“注册制的推行让IPO更加容易,让投资退出变得更加容易”。二是各个产业经过几年换代升级,很多落后产能和技术已经逐步得到除清,相对比较明朗。三是政策制定方面,现在非常强调自主、安全、可控,只要按照国家大政策指引去做,投资跑偏的可能性相对比较小。四是经过20多年发展,行业投资人、企业家、管理人逐渐成熟。五是国家开始重视直接投资。从2016年开始,从国务院到很多专业部委办,都明确提出要加大直接投资的比重,并且开始逐渐落实。六是中国中产阶级迅速扩大,这为股权投资募集资金奠定了基础。“中央提倡房住不炒,为整个股权投资行业提供了资金保障。”
目前股权投资前景虽然不悲观,但是也绝对不是说人人都可以乐观。对此,邓厚兵董事长在股权投资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首先要放平心态,不能有暴利想法。第二坚持长期主义,不要急功近利,急功近利往往事与愿违;第三不要唯IPO是图;第四要构建自己的能力圈;第五要做自己擅长的事情;第六不盲目追风。他说,“不要去追风,而应该在风口之前进去,要自己去发现风,制造风,而不能去追风”。
随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娄秋琴律师进行主题分享,作为深耕法律圈但跨界金融圈的大咖,她从法律和金融两个视角谈到了其独到的见解。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娄秋琴博士
她提出,一方面,法律圈应当要了解私募股权投资这个行业,才能更好地为这个行业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金融圈也应当了解法律的变更,掌握法律常识,才能做好合规管理,让行业良性发展。
在法律圈,一提到私募,通常就会与P2P和非法集资联系到一起。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资在金融圈是一个比较小众的行业,很多人并不了解它的投资逻辑。目前司法实践中爆雷的一些机构,只是披着私募的外衣吸收资金,但从事的并非股权投资的项目,很多都是借贷项目,或者是明股实债,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投资。目前中美之争是科技之争,也是创新之争,创业之争,2015年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要解决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需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行业,这是目前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重要方向,受到国家高度重视。作为律师行业,要想更好地为这个行业提供服务,应当多关注这个行业,了解这个行业。私募股权投资涉及募投管退这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涉及一定的法律风险,不能只是关注募资一个环节,其在募资环节,不能只是关注直接募资,还要注意委托募资和员工跟投等环节的合规管理,避免受托方不合规募资引发的风险,避免利用员工跟投机制进行利益输送或者不合规募资。
在金融圈,对于从事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人而言,也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政策。目前国家推行注册制,使得退出渠道更为畅通,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国家修改了证券法和刑法,大幅度提高了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力度,因此,其自身不但要做好信息披露,而且对被投企业做好尽调和风控,如果被投企业因为不合规经营导致产生合规风险引发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可能使得投资归于失败。都说投资就是投人,投对了人,可以使投资产生高额回报,但如果投错了人,不但不能产生高额回报,还可能血本无归,甚至波及相关的法律风险。对于被投企业而言,有的发展的好,有的发展的不好,创业者的心态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因此,投资机构在管理过程中也要动态地评估,将风险控制在最低。
此外,娄秋琴律师还提出,目前国家立法虽然做了修订,提高了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但执法和司法还要同时跟进,做到执法要严,违法必究,使得企业不敢财务造假,不敢违法违规,促使企业做好合规管理,避免选择性执法和司法不公让有关人员产生侥幸心理。另外,国家要发展创业投资,还应当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如东方富海董事长陈玮所言,要用长钱替换短钱,扩大保险资金、社保基金进入创业投资的比例,鼓励国有资本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入创业投资,鼓励各地引导基金向市场化母基金进行转化。
不管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都是受托管理别人的资金,谈合规,管理人的义务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同济大学博士生导师倪受彬教授,也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他以信托法为切入点,重点讲述了受托人勤勉尽责的认定原则。他认为,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应当了解谨慎尽责义务是一种强制性义务,区别于一般的合同义务,只有了解了义务的认定原则,才能更好地合规地管理基金。优秀的基金管理人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不是简单地靠个人道德,而是要靠法律义务,也有别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
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倪受彬
对于勤勉尽责的认定原则,美国市场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标准,谨慎投资义务属于默示条款,并引入资产组合投资理论来指导受托人投资时应考虑的相关因素,要求受托人对可能招致信托财产价值变化的信息尽严格审查义务。在我国,信托法要求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资管新规》也有清晰的要求,并要求金融机构要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还对流动性及担保设置有一定的要求。
最后,倪教授还特别提醒管理人要注意举证责任的问题,虽然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履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如果委托人以受托人未履行勤勉尽责、公平对待客户等义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请求受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中,《九民纪要》规定由受托人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义务,如果受托人不能举证证明,委托人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则会予以支持。倪教授指出,《九民纪要》虽然不是法律,但影响非常大,目前各个法院都以它作为裁判标准,管理人要做好这方面的合规管理。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刑法研究所所长赵赤
由于合规是个舶来品,所以合规还要有全球化视野,需要借鉴海外经验。在会上,常州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赵赤教授梳理了国际社会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合规以及金融刑事合规的最新发展情况,具体表现为:首先,国际社会的金融监管体系日益完备,合规指引日益丰富,从而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有着更为全面而操作性的遵循。其次,国际社会的金融监管制度当中已经日益切入了有效的企业合规计划,一方面合规计划日益成为金融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项,另一方面合规制度日益聚焦于打击财务报告欺诈及保护“吹哨人”。再次,金融企业的合规计划贵在细致,重在评估落实和切实有效,实际上一些代表性国家的金融企业的合规计划已经相当细致。例如,美国的投资公司摩根•史丹利(Morgan Stanley)的合规计划就相当细致,如该公司2002年至2007年共组织了至少54场培训,培训的合规内容涉及公司行为规范、礼品接送、招待、全球反贿赂政策的提示等。此外,该公司的合规热线电话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免费在线,电话配有专人接听处理。最后,金融刑事合规已经成为当代各国金融立法的又一重要内容。当代世界,规定刑事合规法律制度的不仅指发达国家,还包括众多发展中国家。例如,南非《2008年公司法》规定,当公司中相关人员违法公司法或者共同参与违法公司法的行为或者从违法公司法的行为中获利时,公司、知识产权委员会及公司托管合议庭有权向相关责任人签发“合规通知”(compliance notice)。
赵赤教授提出,我国应当借鉴以上国际社会金融监管及合规法规的最新发展及相关经验,做好金融监管及合规建设,具体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优先于金融行业及企业推进实施已经颁布的《企业合规国家标准》及《国有企业合规指引》,切实加大金融行业企业落实国家合规指引的工作力度及实际成效。二是金融行业企业落实国家合规指引当中应当以打击财务信息欺诈和保护“吹哨人”为重点内容。尤其是考虑到我国现行金融合规管理制度中欠缺“吹哨人”保护的细致性、操作性、有效的制度规定,因而强化金融风控及金融合规中的“吹哨人”保护已经成为重点课题。三是从法律制度的系统设计与未来发展看,我国应当努力探索并规定金融合规意蕴的立法司法,如将合规通知或合规指令切入金融监管及金融司法当中,同时我国刑法也应当考虑在金融领域明确规定监管不合规或报告不合规型的刑法罪名。当然,这方面的研究亟待加强,相关共识亟待凝练。
从左到右依次为:许征宇、陈文娟、张龙翔、周可人
在互动交流环节,金融界和法律界的代表进行了发言。财经头条创始人许征宇提出了三个发人深省的问题。一是合规很重要,但是合规与创新的冲突怎么解决?二是合规与历史的冲突怎么解决?三是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合规工作是否有所不同?华创证券世博馆路营业部的负责人陈文娟,则站在证券实操的视角,以适当性管理为切入口,指出在强监管下,证券行业的风险越来越高,需要不断提高人员的素质和合规意识,唯有合规经营,才能走得更稳,更长久。陆家嘴信托信托业务一部总经理助理张龙翔则从信托行业入手,以标与非标,投资与融资两组关键词进行了分享,指出目前的监管是要遏制信托前期的快速扩张,引导信托公司回归它的本源,弱化它的融资属性,从而进提升投资属性和服务属性,所以信托行业要关注监管方向,做好转型,做好合规管理。东方富海合伙人周可人介绍了其所在的东方富海的投资逻辑,并根据其超过20年投资的经历提出,每个企业的投资逻辑都是不一样的,要结合自身的优势和资源,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逻辑,有些投资逻辑也是无法全部事先预设的,要通过后面的投资结果来进行验证,但合规管理是企业生死存亡的红线,每个企业都应当做好。
从左到右依次为:何慕、李红新、朱海斌、娄秋琴
大成杭州办公室刑事部主任何慕律师指出企业刑事合规之路还需要一个过程,很多问题还不确定,值得期待,也值得继续探讨,作为企业而言,要针对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做好积极应对。河南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刑委会主任李红新律师欢迎大家能到郑州继续举办相关活动,他提出任何企业的发展,都是风险与机遇并存,尤其刑事风险,影响着企业的生死存亡,需要律师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来帮助企业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朱海斌律师分享了上海发生的案例,提出企业未雨绸缪的少,亡羊补牢的多,不同领域的刑事风险都不一样,要做好刑事合规,必须理论结合实践,不能纸上谈兵,对政策的把握要有敏感性,根据实务经验进行动态把握。
最后,娄秋琴对会议进行了总结,感谢了各主办方和承办方以及现场和线上参会人员,指出股权投资合规发展将促进科技创新以及资本市场形成良性循环,不管对企业、社会还是国家都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期待更多的优质创业企业能获得股权投资的支持,使得资金与技术相结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中国技术在世界舞台上的话语权。也希望法律圈能关注这个行业,以专业能力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共同助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