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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是什么?

来源:www.fanlv.net  时间:2022-04-10 06:07   点击:234  编辑:任松   手机版

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包括直接转化和间接转化。
一、直接转化
1、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
2、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
3、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
4、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
二、间接转化
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机构类型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在体制上,有官办的、民办的,也有官民合办的;在功能上,有大型多功能的机构(如既充当科技中介机构,又从事具体项目的开发等),也有小型单一功能的组织。
1、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通过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
3、通过科技咨询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广东文华氏专攻生物医学领域的科研服务,汇聚了多个知名科研院校的科学研究人员。目前已服务医药几十个细分学科的众多客户,成功协助他们开展严谨的科学研究,并帮助客户在第一时间将临床发现与科研成果展现给世界。

我国为什么没有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活动。简单地说,科技成果转化就是把科技活动的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促使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科技成果的产生和转化一般需要经过四个发展阶段。首先是技术原理构思阶段,即在已有科学原理的基础上,根据实用目的提出新的思路、方法、技术路线或设计方案;二是实验室研究阶段,即按照新的构思进行实验研究,或者进行新配方、新工艺探索,目的是研制出样机、样品或新配方、新工艺;三是中试放大阶段,即在实验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择产业化前景比较明朗的项目,将其放大,进行工艺完善、产品定型、设备整合、流程规范、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等,并将中试产品投放市场,接受市场或有关部门的检验,以便反馈信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四是工业化试验阶段,即完善产品质量、环境污染、能源与原材料消耗等方面的控制、监测、保障体系,从而形成能够顺利进入市场的节能、低耗、高效的新的生产线,最终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上述四个阶段前后一贯,共同构成了成果转化的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阻碍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结合我国科技发展现状,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方面:

  1.科研人员市场意识还不强,科技评价机制有一定片面性。对科技成果转化本身的认识,也就是对于“科研是为了什么”这一问题的认识,反映着一个科技工作者的科研观念。科技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实现其价值,否则,就失去了科研的真正意义。目前,相当数量的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目的是“近视”的,带有太多的功利色彩,只满足于发表论文、提职称,津津乐道于科技成果通过了鉴定,达到了“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至于如何在生产上应用,如何在市场中产生效益,往往缺乏下文,致使科研领域“只开花、不结果”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人过分看重自己的科研成果,一直“捂”着不放。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之快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科技成果的时效性越来越强。有人形象地把科技成果比作一块冰,如果总是把它“捂”在手里不转化,很快便会融化而变得一文不值。

  科技成果之所以难以转化,除了科研人员自身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目前对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科研管理部门评价科研人员水平的高低主要看其发表的论文数量,以及发表在什么级别的刊物上,而不是瞄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最终目标,不注重成果对经济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拥有高水平研究人员的部分高校,教师完成了实验室成果、写好论文和申请了专利就算完成科研工作量,就可晋升职称和享受相关待遇。这种急功近利的科研管理行为,导致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降低,符合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尤其是重大科技成果短缺。很多成果、甚至专利技术不具备产业化的竞争力,结果只能“锁”在学者的“书柜”里。

  2.科研方向与市场需求脱钩,成果本身成熟度比较差。

  我们的许多科技成果不能适应市场和产业技术发展的需要,一些科研选题与国家经济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结合不紧密,致使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大打折扣。比如,对技术研发工作来说,其针对性很强,目的很明确,那就是突破关键技术,提高产品的性能指标。因此技术开发工作必须源于产品需求。但在实际情况中,一部分成果在立项和选题阶段缺乏足够的市场调研,因而不是技术水平不高,就是缺乏实际意义。此外,一些成果本身的技术成熟度和配套性不够,加之市场不确定因素比较多,降低了转化的成功率。我们现在所说的成果,一般都是从科研水平上来判断的。而符合市场需求的成果,除了具备科学上的可行性外,还应当同时兼备工艺、装备、技术等工程研究开发上的可行性,以及经济效益的可行性。科研院所“生产”的成果或技术往往只是部分单元技术,离实际应用尚有距离,在技术层面尤其在系统集成方面还需继续研究攻关。如果科技成果在这些方面没有优势,就没有竞争力,要转化很难。

  3.成果转化受资金约束,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通道。

  资金短缺、经费难筹一直是成果转化的“拦路虎”。一项技术成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实现其“商品”化。一般而言,研究、开发、试验性生产的经费投入比为1:10:100,转化各环节的投入按几何级数增加,也就是说,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代价是递增的,需要获得的资金支持越来越大。资金投入的有无与强弱往往是成果转化成功与否的关键。由于科研院所基本上没有能力独自实现成果的中试与产业化,从而造成了科研院所大量“半成品”待字闺中。

  发达国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是有效地依托资本市场的大力支持。在美国,风险投资基金在科技成果转化上就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通道是比较狭窄的,不仅缺乏风险投资基金,而且市场准入的门槛也较高,一般的企业难以在这个市场上融资。商业性质的金融业刚刚开始发展,科技贷款的规模和方式还不能适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通道的欠缺,导致部分科研机构开展科学研究难,实现成果转化更难。

  4.科研体制的弊端制约着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长期以来,我们的科研单位与生产企业、科技开发活动与企业经营活动分离的弊端一直未得到根本的解决,科技体系条块分割、部门所有、自成一体的结构性弊端基本没有被触动。正如一些学者所描述的,我国的科研体制可以概括成“一是头重脚轻根底浅,二是两断层”。所谓头重脚轻根底浅,就是说我国的科研上层建筑非常庞大,有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委系统、工业部门的研究所,还有大专院校的研究所,然而在基层却很少或基本没有与之相匹配的开发试验机构。所谓两断层,就是科研部门和工业部门各不相关,没有正常的渠道相通,这是第一个断层;工业部门有不少研究所,但是大中型企业却很少有开发试验部与之相适应,这是第二个断层。由此可见,科技成果的发源地和生产地不属于一个系统,从科技成果到大批量生产又没有经过开发试验和试生产,是科技成果不能及时转化为生产力的核心问题。这样的科研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对科技的需求。

  5.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强,没有成为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的主体。

  企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同时也是成果转化的最佳场所。在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比较发达的国家,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真正主体。企业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科研项目,按照需要搜寻项目,取得项目后,很快引入生产流程。因此,不论是世界著名的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均把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很多跨国公司都有自己的研究院,这些研发机构能够与大学和非大学的研究机构密切合作,互相支持,相互补充。而我国的科技创新仍然以国家投入为主,大多数企业尚未走到真正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企业研发、吸纳科技成果的动力和能力均不足,相当多的企业过分追求近期利益,普遍不愿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必要的研发工作,一些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科技成果难以在企业转化和推广应用。另外,有的企业热衷于盲目引进国外技术,渴望拿来就能用、就能迅速产生效益的技术,亦即所谓“交钥匙”工程。对引进技术的“信赖”和对国内自有技术的“不信任”,也成为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

  6.政策实施与落实不到位,阻碍成果转化进程。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之一,就是实施积极有效的激励政策。我国科技界为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新潜能,积极探索新的分配方式,其中一项就是让科技人员合理持股,让他们以技术要素和智力要素参与分配。实践证明,这一方式激发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也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投向科技产业,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目前北京、天津、上海以及其他省市对于重点产业领域,如软件、集成电路、现代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都有激励政策。但因种种原因,有的政策没有落到实处,有的激励政策成为摆设,严重影响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如《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提出,转让高新技术成果,科研人员个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这一政策的驱动使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显著提高。但是,这在一些国有单位却成了难题。一些人认为,国有单位的研究人员拿着国家工资,研究经费是国家投的,如果将成果转让收入的一部分转给科技人员个人,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一些科研单位的领导和科技人员不敢越雷池一步,宝贵的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失去了转化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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