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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大病救助条件?

来源:www.fanlv.net  时间:2023-03-08 16:12   点击:261  编辑:admin   手机版

长沙市大病救助的对象为:

1、农村五保户;

2、农村低保户;

3、城市低保户;

4、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血友病(门诊统筹费用视同住院费用);

2、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3、先天性心脏病;

4、耐药性结核;

5、地中海贫血;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白血病;

8、急性心肌梗塞;

9、脑梗死;

10、I型糖尿病;

11、恶性肿瘤;

12、肝硬化;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甲亢;

15、唇腭裂;

16、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性抢救治疗;

不予救助的大病医疗情形:

1、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致死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整形、整容、保健等非基本医疗发生的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应由他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费用;

3、超越医保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标准实施诊治的费用;

4、拒绝民政部门依法依规调查的、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满足以上条件的可申请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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