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法院判多退少补

来源:www.fanlv.net  时间:2023-06-15 03:23   点击:105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业主入住后,开发商伊春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经测量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业主须补交房款。

但业主不满的是,房屋面积差达到了几十平方米,测绘报告显示测绘时间是2013年,而这时业主已经入住,但多名业主称“家里没来过测绘的人”。

这件事发生在黑龙江伊春龙栖湾小区。包括伊春绿城公司一名买了单位商品房的置业顾问在内的7名业主起诉了开发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办理房产证,但当地法院最终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合同约定房价款以产权面积计算,多退少补。

律师提醒公众,买房时合同不能随便就签,不仔细看,本案中如果业主审查合同到位,可能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业主讲述 置业顾问买单位小区 称“没想到也上当了”

孙先生曾在伊春绿城房地产公司当置业顾问,称“没想到自己也上当了”。

孙先生告诉法晚记者,龙栖湾小区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府大楼附近,和重点中学伊春一中一墙之隔。他说,楼盘销售期间,开发商有个宣传噱头是“阁楼买一半送一半”,他觉得挺划算,“所以当时就按阁楼一半的面积签了合同”。

“开发商给我们这些置业顾问培训的时候,就是这么培训的。而且我就在这个单位上班啊,因此更信任。”孙先生说。他和开发商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是

2010年10月28日,合同约定建设面积92.33平方米(其中阁楼27.68平方米),阁楼每平方米1900元、住宅每平方米3200元,总金额为

259472元。

合同中约定,面积差异双方自行约定,买受人不退房,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合同约定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价款以产权面积计算,多退少补。

签约后孙先生交了全款。但之后,他的单位、也是卖给他房子的开发商让他补交差价款,因为“房屋销售面积与实际测量产权登记面积不一致”。

根据伊春天利房屋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产测量报告,孙先生购买的房屋中厅面积为63.64平方米、阁楼面积58.08平方米。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相比,阁楼的面积相差30.4平方米。

从单位辞职后,孙先生聘请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律师齐长江作为代理人起诉了原单位伊春绿城房地产公司,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办理92.33平方米的产权登记,并支付拖延办理产权登记和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房子实测面积大“为何买房时不告知实情?”

法晚记者了解到,龙栖湾小区多名业主都有同样的遭遇。齐长江律师为7名业主代理提起了诉讼。这些业主当中,都是阁楼有面积差,被要求补交房款的面积在18平方米至32平方米不等。

另一名业主李女士说,2013年她接到开发商通知说可以办房产证了,但办时却被告知,需要补交25平方米的房款,否则不予办理。

李女士认为自己上当了,他说,买房子时和销售员谈的时候,对方说的是按套出卖,但签合同的时候,她发现房子合同上写了楼房平层和阁楼的面积及每平方米的单价,销售员说“你就这样签吧,大家都是这么签的”,李女士说自己没多想就签了。

李女士承认,自己买的房子,实际面积确实比合同上的面积大。

但她不能接受的是,买房时房子已经建成了,“为什么买房的时候不告知实情”。她表示,如果当时知道房屋的实际面积是多少,就不会买了。

李女士还说,包括自己在内的业主,和开发商签的不是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既然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那面积更应该是确定的了。

公司说法 按施工图纸面积销售 测量后发现有差距

已经盖好的房子,合同约定的面积为何和实际面积差这么多?

黑龙江当地电视栏目《新闻真相》的记者曾采访过伊春绿城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房屋是按施工图纸标记的面积销售的,但测量后发现实际面积和图纸上的面积有差距。

该工作人员称,“当时着急开盘,工作人员也不太懂,以为图纸面积就是准确的”。

关于阁楼面积差异过大的问题,该人称这是因为阁楼有斜坡,测量时出现偏差。

该人解释说:伊春绿城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龙栖湾小区是第一个项目,各方面都不专业,以致犯了错误。

被指违规 业主入住两年后 开发商才办下竣工备案证

根据孙先生、李女士等人提供的房屋测绘报告,落款时间为2013年2月19日。当时,业主已经入住了。

李女士表示,“测绘数据都精确到厘米了,可你的数据怎么出来的?没人上我家去测量啊!”

其他几名业主也表示,家里从没有接待过测绘工作人员。

测绘人员接受《新闻真相》记者采访时称,房屋面积是实地“抽测”的。但当地媒体记者与测绘人员称“抽测过”的业主联系,业主均表示家里没来过测绘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但法晚记者从李女士提供的小区竣工工程备案证、房产测绘报告、综合验收合格证上发现,三个证的办证时间都是2013年,在李女士入住的两年之后。

“买房子嘛,通知我们业主进户就进户了,哪个业主也不会去查竣工备案证。谁知道它当时连竣工工程备案证都没有呢。”孙先生说,打官司的时候大家搜集证据,才发现开发商的违规问题。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新闻真相》记者采访时称,“这是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当时棚户区改造的特定情况下,时间紧、任务重、工期短,我们在这个项目上给开发商开了绿色通道,先开工,后补办这个手续”。

法院审判  房价款以产权面积计算 应“多退少补”

业主们与开发商的合同均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买受人不退房,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合同约定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价款以产权面积计算,多退少补。

记者注意到,在合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栏,购房者还有一种选择,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这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处理办法,但购房者都没有选择这项。

齐长江律师表示,“当事人反馈说,当时是为了按套买房,图便宜,就这么签了”。

2015年11月,伊春市中级法院对7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案件均以“驳回诉讼请求”告终。

法院的审判思路一致,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原被告在合同中针对面积差异约定为合同约定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以产权面积计算,多退少补,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产权登记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 购房合同不能随便签 应该多看看

(以上回答发布于,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