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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旁听为什么不可以录像?

来源:www.fanlv.net  时间:2023-04-26 16:18   点击:155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庭审现场旁听为什么不可以录像?

任何录音、录像、新闻媒体现场直播以及旁听人员的记录行为必须经过合议庭批准。

这是法庭纪律。任何不遵守法庭纪律的诉讼参加人或者旁听人员如果违反,轻则会被合议庭给与训诫。

严重的会由法警驱赶出法庭,以维护庭审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些案件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国家机密以及其他不适于录音 录像等的情形。

所以任何诉讼参加人 包括旁听人 任何 记录行为必须经过合议庭批准

二、江歌母亲告刘鑫案二审庭审已经结束,二审的结果如何?

江歌母亲告刘鑫案二审庭审已经结束了,5名审判员组成了合议庭进行审理,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好高厅在现场进行念雹了旁听。二审结果依旧维持一审公正判决,刘鑫(今刘暖曦)要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髓损失抚慰金200000元。经过4小时的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的结果将择日宣判。

二审的结果怎么样呢?

二审的结果与一审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虽然刘鑫的律师提出了撤回一审结果判理的诉求,但都被否决了。在一审的时候,刘鑫并没有出席法庭。这可能是自己没有脸见人想要,躲在幕后认为法官不会对她进行判罪。在一审结果出来之后,刘鑫终于坐不住了,提出了上诉,这个案件进行了二审。虽然刘鑫本人不同意一审的结果,但所提出的理由都是不成立的,最终还是会维持一审的结果。小编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这种人居然还有律师为其代理,实在是感到不可思议。

关于这个案件的介绍。

一审的结果是让刘鑫赔偿江秋莲共计69万元的费用,与母亲女儿的生命相比,这笔钱并不是很多。但刘鑫是一毛钱都不想给,所以就提出了上诉。很多网友在看到刘鑫提出上诉之后,都说刘鑫简直是非常的自私,并且连自己的脸面都不想要了。网络上还有很多刘鑫的支持者,称刘鑫只是想维护自己友隐的安全,并没有听到门外的求救声。这种说法连三岁的小孩子都骗不过,但是却当众说了出来,实在是令人感到可笑。无论刘鑫怎么挣扎,最后还是要赔钱的,谁让当初昧着良心做出了那种事情。

总结

这个案件已经打了很多年,现在所有的人都感到很疲惫,但刘鑫却仍然没有道过歉,一副自私自利的嘴脸看起来很可耻。

二审审判的结果,现在还没有当哗虚庭判决,但是在这个法庭上面,刘鑫都一直在法官面前装无辜,而且一直在推舆论。搏郑但是我相信最后法律肯定乱银燃会站在正义的一方。

刘鑫自私的丑恶嘴脸暴链芦露无遗,世上罕见,堪称之最,她在作死的路上一路狂奔搜唤派,必将陷入深渊不能自拔,她有无数次自我救赎的机会,但她世贺一味选择撒谎,欺骗,逃避,侮辱诽谤江歌妈妈,挑战法治和人类良知,是不可能得逞的

那空迟就没有任何的意义了态亏雹,因为这样的一个二审只会给她的人品造成更大的影响,其实也是因为人们觉得她真的帆帆是一个不可理喻的人。

二审的结果并没有公布出来,只是目前结束了庭审而已,而且法院说庭审的结果会择期宣判。

三、法院庭审有录音录像吗

法律分析:法院庭审有录音录像,但是未搭吵者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知薯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审判场所座席不足的,应当优先保证媒体和当事人近亲属碰睁的需要。有条件的审判法庭根据需要可以在旁听席中设立媒体席。记者旁听庭审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四、开庭旁听有发言权吗

法律分析: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漏肢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吵闭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升搜裂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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