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东八区》里,张翰各种“油腻剧情”,被观众们狂打差评,创造了豆瓣平台的历史最低分:2.1分,被广大观众们狂打差评。他早年读书时,“拖行交警致人重伤”的黑历史也再次被翻了出来。
2007年9月,还在上大学的张翰,驾驶轿车涉嫌违章,却拒绝配合检查,直接踩油门拖行交警100余米,导致这名交警手臂粉碎性骨折。
而张翰在支付了一大笔赔偿金后,进行民事调解后,才换得免于牢狱之灾,更顺利从中戏毕业,2年后,从“张汉”改名“张翰”,主演《流星雨》“慕容云海”一角,和其前女友郑爽组成了大火CP,一举爆红。
于是,很多观众大惑不解,张翰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明明已经远远超过了近年来被封杀的一些“劣迹艺人”,如嫖娼的黄海波/李云迪/李易峰,逃税的邓伦, 以及行为尚未违法,道德上“失德”的翟天临、吴秀波、李小璐等人。
那么,凭什么张翰当时没有被封杀,反而出道走红,居然还主演了那么多影视剧?
很简单: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针对娱乐圈劣迹艺人的处罚规则,最早来自于2014年9月29日,《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
其中“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除此前提及的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被要求暂停播出。
张翰“拖行交警”的劣迹,发生在2007年,他出道主演电视剧,发生在2009年,因此,当然不能用2014年以后的规定,再去追溯封杀他。
同理,可以再举几个著名的香港明星例子:
古天乐,确凿无疑的刑满释放人员。在20岁时,因抢劫罪,入狱22个月。
谢霆锋,2002年3月,撞车后离开,由其助手顶罪,被判“妨碍司法公正罪”,从轻处罚:240小时社会服务。同案警员被判入狱6个月。
梁家辉,2003年1月,因酒驾被罚款1.2万港币,吊销驾照18个月。2005年11月,再次因酒驾被捕,被判监禁2个月,缓刑3年,罚款1万港币,吊销驾照3年。
……
毫无疑问,这几个港星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论性质严重程度,肯定超过了在2014年后,那些违法嫖娼的艺人,以及行为尚未违法,道德上“失德”,造成恶劣影响的艺人。
那么问题来了,封杀了黄海波、翟天临、吴秀波、李云迪等人至今,今年又封杀了邓伦和李易峰,却没有封杀古天乐、谢霆锋、梁家辉,算不算“双标”呢?当然并非如此,同样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如果古天乐、谢霆锋、梁家辉当年的违法行为,是发生在2014年后,是发生在当下,他们一样毫无疑问,会被长久封杀,再如何当众道歉痛改前非,再优秀的业务能力,再经典的角色和作品,都一样不能成为“免死金牌”“护身符”。
反之,类似黄海波、翟天临、吴秀波、李云迪、李易峰这种违法或道德失德行为,如果是发生在2014年之前,他们也并不会被长久封杀。基本上当众道歉,表示痛改前非,过个一年半载,一样能携新作低调复出,慢慢重拾事业,这就是那时的娱乐圈惯例。
所以,张翰可以出道走红,同样也算是沾了时代的便宜。
当然,前些年还有聂远这样的特例,2015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然后被封杀了大约3年,一直到2018年《延禧攻略》播出。
这期间,以他为主角的《龙门飞甲》删了他大量戏份,演员表除名,搁置几年后,才得以在2018年低调播出。
聂远能够在3年后复出,而不是永久性封杀,首先,他犯了事,但不属于2014年“封杀劣迹艺人令”,直接点名的“吸毒嫖娼”行为。
其次,当时的聂远,已经过气到默默无闻很多年了,他打人犯事,甚至都不算是什么被关注的热点新闻。换言之,没有造成类似翟天临事件、吴秀波事件这样的“恶劣社会影响”。
然后,聂远犯事是在2015年,此时广大公众和网友,对所谓“劣迹/失德艺人”,还没有真正深恶痛绝,必欲除之而后快,认为「封杀他们几年,本人痛改前非后,就可以允许复出」的论调,在当时还是主流。
明星艺人天价片酬,和普通人贫富悬殊过大,导致公众对这一群体愈发反感,是近几年才愈演愈烈的。
2021年,代孕、逃税的当红流量女星郑爽,被曝光在电视剧《倩女幽魂》,总片酬1.6亿元,单日薪水208万!
从此,“208万”便成为人们对这些当红明星的代称至今。
所以,导演张一白的影视剧,明明从2010年~2020年,一直都在陆续上映,但直到2021年夏的《燃野少年的天空》,才终于引发了广泛不满,认为这个早年吸毒被查的导演,凭什么还能继续执导与做监制?
所以,假设聂远打人被判刑的事,不是发生在2015年,而是发生在2021年以后,发生在他已经凭《延禧攻略》翻红以后,一样绝不会有什么人同意,他在被封杀3年后就可以复出。
张翰因为在2022年出品了《东八区》这部烂剧,又被翻出早年拖行交警的劣迹,遭致广大网友的强烈反感,也是同一个道理。而这部 《东八区》最终在广大公众的声讨下,灰溜溜下架,也是求仁得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