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的定义就是一个大家展示自己生活、自我的一个平台,而律师行业的工作本身就很枯燥,可不是影视剧中那种舌战四方,可以和公诉人进行针锋相对的角色,所以,自媒体本身的定义就不适合律师在上面开拓案源;而且,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你愿意将涉及你重大财产处置的事情交给某个平台上的主播去处理吗?我想很多人的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但律师每天处理的工作就是这些事情,所以,很多律师出于这个原因也不会在某些平台上宣传自己,因为这种宣传会给当事人一种不稳重、不成熟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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