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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做自媒体(实体商家、门店老板如何做自媒体引流?)

来源:www.fanlv.net  时间:2023-09-18 18:53   点击:23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给老板做自媒体账号,老板说账号吸引年轻人受众不如吸引高管群体,我该如何说服他?

绝大多数老板,需要的只是能够实现他的想法的人。而能够正视员工想法的老板,他的特质你很快就能感觉到,也就应该不会有这个问题了。

建议你不要说服他,就按他的需求做。如果想深耕自媒体吃,又不认可老板的想法,可以筹划一下业余时间自己做些成功,换个思路相近的下家。

二、实体商家、门店老板如何做自媒体引流?

大家好,我是羽翼课堂创始人Benny。实体店做不做自媒体,完全是个人选择,如果只是想随波逐流,得过且过,不做也罢,如果是想顺应趋势发展,不被时代的步伐淘汰,那么一定得做自媒体!下面说说实体店做自媒体的好处:

1.提升知名度,网络无地域限制,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实体店,自媒体人利用网络传播,短时间内很多很多人都会知道你店的名字,位置,特色,内容,有机会成为网红店与游客打卡地。

2.引流,你的实体店经常在网上出现,这会引起很大一部分人群的关注,也会使周边的人提升消费频率,知道你店的不知道你店的,附近的周边的,本地的外地的,多多少少都会与你发生消费关系。

3.实现线上线下新零售模式,当你的实体店在网上有知名度,有了流量,有了关注度,相信你的营业额一定会突飞猛进!流量,就意味着钱,线上下单,线下消费、配送。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新零售的飞速发展,实体经济的思维如果还不发生转变,搭上自媒体这班改变普通人前景的车,等它开远了,就望尘莫及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点赞并关注!如有其它问题,请关注公众号“scyyhd”,有专人,第一时间回答您的问题~~

三、领导发现员工在做自媒体让辞职或注销账号,如何处理?

首先确定一下,你是在什么时间做的自媒体。非工作时间做自媒体是个人爱好。如果发表的文章和意见或部分内容与公司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公司领导无权要求你辞职或注销你的账户。

1、时间类:非工作时间,不影响正常工作,属于个人爱好;

2、内容覆盖:如果是敏感单位或者涉及某些商业秘密的单位,最好不要覆盖自己的领域,最好用虚拟名称注册;

3、说服:如果员工没有工作失误,完全可以满足工作需要。领导让员工选择辞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最后,确定自己没有违法,也没有利用单位资源的话,如果领导因此开你,你可以找劳动仲裁申请赔偿。

附:《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关于被辞职后的劳动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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