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近种集合为属,相近属集合为科,科属隶于目,目隶于纲,纲隶于门。动物标本的鉴定,以种群而非以个体为单位,因而,不应专靠个别标本,而应以一系列标本为依据,从中选出模式标本。物种是分类系统最基本阶元,是客观性的,有自己稳定明确的界限,可以与别的物种相区别,而且,它还是一个繁殖的群体。
至于种下的鉴定,现代以亚种为种下分类阶元,也是种内唯一在命名法上被承认的分类阶元;亚种主要是一个种内的地理种群或生态种群,与同种内任何其他种群有别;标本鉴定时的分类依据不同类型而不同。目以上阶元的分类依据结构基型,即动物体内部特征;科属的分类依据比较突出,并且有一定适应性形态特征。例如,燕科具有短阔而平扁的嘴,绣眼鸟科的舌尖,生有两簇角质纤维;属的分类依据是以共有的形态特征为主,如鸟类尾羽的数目、羽冠的有无等;种的分类依据,不仅在于形态特征,而且还在于生理上的特征,即不同种在自然界中彼此间不互配生育。凡是种别未见亚种分化的,称为单型种,有亚种分化的称为多型种。博物馆在进行动物标本鉴定时,要将未经研究的标本按目分档,或将数量多而易于认别的门类,按科或属分档。一般首先检索到目和科,如果有专著或动物区系论文,可检索至属和种;还要查考新近发表的目录及原始描记,与正确鉴定过的标本或模式标本作对比。鉴定后,每一个标本或一系列标本都要做出标记,标签上应写出学名(属名和种名) 与命名者。此外,还要写出鉴定者姓名以及进行鉴定的年份。在动物种数繁多而分类文献分散的门类里,做出种这一水平鉴定往往是困难的。依靠一个人能够在所有动物门类都能作出权威性鉴定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依靠不同门类专家负责不同门类的鉴定。 需使用世界统一的二名制,即以拉丁文或合于拉丁文格式的文字记载物种属名及种名,再把二名连缀起来,作为该种的学名,如麻雀的学名,由属名Passer与种名montanus合成。属名第一个字母皆须大写,以示主格实词;种名常为形容词,为首字母皆用小写。属名与种名文法皆须吻合。凡新种发现时,在学名后面应附加n.sp.或sp.nov.略写,即新种之意。种名不能确定时,在属名后附以 sp.为别。如有亚种变化时,应使用三名法,在种名后面,再加亚种名称,如中国沿海一带的麻雀,其学名为 (Passer montanus saturatus )。拉丁名后,通常要附记命名者姓氏。动物种的命名,应按国际上规定的优先律,最初命名为有效学名。凡同物异名、异物同名、无物命名者皆应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