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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今年16年,在火锅店店里上班,干了一个月,说是昨天发工资,老板今天又说晚上签合同一年,再发工

来源:www.fanlv.net  时间:2023-03-15 03:20   点击:295  编辑:admin   手机版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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